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1601号达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军召、卫东区温兴百货店:达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军召、卫东区温兴百货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知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达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温军召、卫东区温兴百货店已履行完毕。
达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事项,即支付执行款33300元,及本案执行费400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达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0)豫01知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