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沪73民初172号之一
案件名称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索若德国两合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73民初172号之一原告:索若德国两合股份有限公司(SaurerGermanyGmbH&Co.KG),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雷姆沙伊德雷沃库瑟大街65号,邮编42897(LeverkuserStra?e65,42897Remscheid,dieBundesrepublikDeutschland)。

代表人:克里斯蒂娜·沃尔姆斯(ChristianeWorms),法律总顾问。

代表人:米尔科·摩尔根图-诺依罗德(MirkoMorgenthum-Neurode),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坚,北京市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洁,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杨华明,董事长。

被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叶茂新,董事长。

上列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志红,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索若德国两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

原告索若德国两合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索若德国两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索若德国两合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900元,由原告索若德国两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何 渊审 判 员  范静波人民陪审员  吴惠丽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周 颖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