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唐官府与深圳市明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3民初1455号
案件名称唐官府与深圳市明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7-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唐官府,深圳市明烨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民初1455号原告:唐官府,男,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双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秋红,福建作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铭成,福建作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明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排��村大圆街138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杨明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良芳,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芸,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唐官府与被告深圳市明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630048305.X)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日立案。

原告唐官府于2018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唐官府在诉讼期间自愿放弃其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原告唐官府的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原告唐官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唐官府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