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东风其他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沪0112执3120号之一
案件名称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东风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李东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沪0112执312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被执行人:李东风,男,197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安岳县姚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沪0112民初5615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东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4月8日向被执行人李东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最高院“总对总”信息平台等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向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车辆管理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银行以等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查得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余额寥寥无几,且均已被本院冻结。

除此之外,被执行人目前无其他财产登记信息。

2018年9月27日,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提供。

现由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立即执行完毕的条件尚不具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7)沪0112民初561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