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280号原告: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胡红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婷,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卓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蒋兰艳。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阳,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卓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ד一种远近光车大灯”。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中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原告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