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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谭海燕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沪0104民初27249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谭海燕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谭海燕;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沪0104民初27249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计欣,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海燕,女,198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咸宁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谭海燕、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11月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 贞审 判 员  施大伟人民陪审员  韩国钦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书 记 员  王妍婕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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