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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博罗县园洲镇众邦豹日用品商行、叶日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1302民初11086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博罗县园洲镇众邦豹日用品商行、叶日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博罗县园洲镇众邦豹日用品商行;叶日新;郑春灵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1302民初11086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

委托代理人曹琴,系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一被告博罗县园洲镇众邦豹日用品商行,经营场所:博罗县。

经营者叶日新。

第二被告叶日新,男,汉族,1985年2月2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

第三被告郑春灵,女,汉族,1986年9月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陆丰市。

本院审理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第一被告博罗县园洲镇众邦豹日用品商行、第二被告叶日新、第三被告郑春灵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第一被告博罗县园洲镇众邦豹日用品商行、第二被告叶日新、第三被告郑春灵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8991元,减半收取为4495.5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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