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苏04执547号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金坛区建昌如家旅馆:关于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金坛区建昌如家旅馆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3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金坛区建昌如家旅馆自动履行16300元。
本院已于2018年12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至此,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4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苏04执547号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金坛区建昌如家旅馆:关于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金坛区建昌如家旅馆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3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金坛区建昌如家旅馆自动履行16300元。
本院已于2018年12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至此,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4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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