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07民初14891号之二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住所地为法国巴黎杜邦-纳沙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迈克尔·布尔克(MichaelBURKE),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黎孟龙,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钟碧霞,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志鑫,男,汉族,1971年9月29日出生。
被告:深圳市坪山新区韩城故事服装店,住所地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女人世界C18档。
经营者:张丽。
本院在受理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与被告黄志鑫、深圳市坪山新区韩城故事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撤回对被告黄志鑫的起诉,故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提出的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黄志鑫名下共计50万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