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胡成平与深圳僖僖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知民初837号
案件名称胡成平与深圳僖僖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胡成平;深圳僖僖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知民初837号 原告:胡成平,男,汉族,1980年4月18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全啟,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僖僖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蛇口大道南海大道**科技大厦****103-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7H4L1N。

法定代表人:魏士东。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571460916M。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胡成平与被告深圳僖僖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

原告胡成平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胡成平撤回起诉处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