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卢少文与李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991民初496号
案件名称卢少文与李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卢少文;李霞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991民初496号 原告:卢少文,男,199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霞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霞,女,1989年5月20日出生,住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

原告卢少文与被告李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

原告卢少文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卢少文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行使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少文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卢少文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