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梓煊美容器材有限公司与顾建芳、蔡旭敏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73民初2441号
案件名称广州梓煊美容器材有限公司与顾建芳、蔡旭敏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2-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梓煊美容器材有限公司,顾建芳,蔡旭敏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2441号原告:广州梓煊美容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赵国民,该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白晓东,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夏海珠,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顾建芳,女,汉族,1975年10月3日出生,住址山东省博兴县。

被告:蔡旭敏,男,汉族,1981年10月1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

被告蔡旭敏委托代理人:陈哲红,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梓煊美容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煊公司)与被告顾建芳、蔡旭敏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430434964.8)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8日立案。

原告梓煊公司于2017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顾建芳的起诉。

2017年2月24日,原告梓煊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蔡旭敏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梓煊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梓煊美容器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为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原告广州梓煊美容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