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奇妙文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渝05民初190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奇妙文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3-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奇妙文具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5民初190号原告: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和社区工业北区28号第七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2036165D。

法定代表人:林培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雨民,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仟元,重庆佳施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奇妙文具,经营场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号附**号。

原告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奇妙文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35元,减半收取167.5元,由原告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