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第1598号原告:周育茏,男,汉族,1964年10月17日出生,住湖南省东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剑明,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兵兵,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中山市古镇简直美灯饰厂,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
经营者:陈永艺,男,汉族,1981年3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德庆县。
被告:中山市古镇简知美灯饰门市部,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
经营者:罗立杰,男,汉族,1982年6月2日出生,住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薛金波,广东格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黄丽,广东格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育茏诉被告中山市古镇简直美灯饰厂、中山市古镇简知美灯饰门市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420221713.6、专利名称为“一种能做成任意形状的新型LED灯饰件”】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周育茏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育茏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周育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