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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育茏与中山市古镇简直美灯饰厂、中山市古镇简知美灯饰门市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73民初第1598号
案件名称周育茏与中山市古镇简直美灯饰厂、中山市古镇简知美灯饰门市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3-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育茏,中山市古镇简直美灯饰厂,中山市古镇简知美灯饰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第1598号原告:周育茏,男,汉族,1964年10月17日出生,住湖南省东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剑明,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兵兵,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中山市古镇简直美灯饰厂,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

经营者:陈永艺,男,汉族,1981年3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德庆县。

被告:中山市古镇简知美灯饰门市部,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

经营者:罗立杰,男,汉族,1982年6月2日出生,住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薛金波,广东格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黄丽,广东格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育茏诉被告中山市古镇简直美灯饰厂、中山市古镇简知美灯饰门市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420221713.6、专利名称为“一种能做成任意形状的新型LED灯饰件”】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周育茏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育茏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周育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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