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万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水之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鄂0102民初832号
案件名称北京万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水之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5-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万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水之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2民初832号原告:北京万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28号1-2层北京君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03室。

法定代表人:孙同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璠(特别授权代理),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水之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赵家条69号。

法定代表人:郭春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杨(一般授权代理),女,汉族,武汉水之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被告: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9号维亚大厦17层1709室。

法定代表人:谌振宇,经理。

原告北京万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水之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北京万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2日、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武汉水之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万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万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及邮寄费60元,共计585元,由原告北京万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