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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邱则有专利战略策划有限公司、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赣民终174号
案件名称湖南邱则有专利战略策划有限公司、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5-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邱则有专利战略策划有限公司,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瑞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民终17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邱则有专利战略策划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瑞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上诉人湖南邱则有专利战略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邱则有策划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汇工程公司)、江西瑞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进建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洪民三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洪民三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湖南邱则有专利战略策划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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