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2民初2497号原告: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双龙大道****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65940029M。
法定代表人:蒋春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延平,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晏智群,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梁平区碧桂路老麻抄手餐饮店,经营场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碧桂路**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8MA60YHXL1N。
经营者:熊忠保,男,1962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
原告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平区碧桂路老麻抄手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
原告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