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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统豪卫浴有限公司与青白江万象鑫建材量贩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川01民初996号
案件名称福建统豪卫浴有限公司与青白江万象鑫建材量贩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6-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统豪卫浴有限公司,青白江万象鑫建材量贩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民初996号原告:福建统豪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南安市仑苍镇高新技术园区C1。

法定代表人:许红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巧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白江万象鑫建材量贩超市,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龙国际建材城1期5区*幢***********号。

经营者:邵聪平,女,197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辉,深圳市合道英联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原告福建统豪卫浴有限公司与被告青白江万象鑫建材量贩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

原告福建统豪卫浴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青白江万象鑫建材量贩超市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福建统豪卫浴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福建统豪卫浴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青白江万象鑫建材量贩超市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福建统豪卫浴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福建统豪卫浴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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