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1884号原告:谢心良,男,汉族,1941年9月22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军,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华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方建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朔,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瑞丝,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鑫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方喃喃。
被告: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法定代表人:方向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响,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神华福能(福建龙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法定代表人:李富军,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心良诉被告广州华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鑫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神华福能(福建龙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081018××××.3、专利名称为“压力测量防堵塞方法及装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谢心良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心良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谢心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