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3民初1282号原告何万英。
委托代理人王丛姝,辽宁仁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丽霞。
委托代理人王建华,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万英与被告周丽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何万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万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原告已预交),��原告何万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