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赵正权开县明亮眼镜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渝02民初236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赵正权开县明亮眼镜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开县欣亮眼镜行,开县明亮眼镜有限公司,赵正权,李小银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民初236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852913565。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鸿飞,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县欣亮眼镜行,住所地重庆市开县云枫街道宝华社区开州大道****号,注册号500234605599054。

经营者:赵伟,男,汉族,1996年4月8日生,住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

被告:开县明亮眼镜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县新城开州大道顾和龙锦名都9-10号,注册号50023421006842-1-1。

法定代表人:赵正权,经理。

被告:赵正权,男,汉族,1972年1月19日生,住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

被告:李小银,女,汉族,1970年7月28日生,住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开县欣亮眼镜行、开县明亮眼镜有限公司、赵正权、李小银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