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孔玮与龙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云梦县路灯管理所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01民初1653号
案件名称孔玮与龙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云梦县路灯管理所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孔玮,龙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云梦县路灯管理所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民初1653号原告:孔玮,女,1983年2月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娇娇,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团结街52号。

法定代表人:龙慧斌。

被告:云梦县路灯管理所,住所地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镇凤栖路**号。

法定代表人:周幼芳。

原告孔玮与被告龙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云梦县路灯管理所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

原告孔玮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孔玮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孔玮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孔玮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