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润万佳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口长城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冀01民初656号
案件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润万佳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口长城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润万佳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口长城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民初656号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赵双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兵,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润万佳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和平东路20号D座19-20C区9号。

法定代表人:于银龙,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志海,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家口长城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沙城镇酒厂路。

法定代表人:赵树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建,该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继云,该公司法务专员。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润万佳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口长城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