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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道外区天利防水建材经销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黑01民初420号
案件名称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道外区天利防水建材经销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外区天利防水建材经销处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民初420号原告: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法定代表人:杰里米·安德鲁·亨特(JeremyAdrewHunter),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烜,上海艾帝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凌坤,上海艾帝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天利防水建材经销处,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经营者:张明娟,女,1976年4月1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春来(张明娟之丈夫),男,1974年2月19日,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恩,哈尔滨市道外区新乐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告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天利防水建材经销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

原告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2.5元,由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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