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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莱西市和祥通讯器材店、青岛市崂山区爱家福超市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2民初987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莱西市和祥通讯器材店、青岛市崂山区爱家福超市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莱西市和祥通讯器材店,青岛市崂山区爱家福超市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民初987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正良。

被告:莱西市和祥通讯器材店。

被告:青岛市崂山区爱家福超市。

经营者:刘志庆。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莱西市和祥通讯器材店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案件审理期间,原告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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