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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经德与黄婷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1859号
案件名称黎经德与黄婷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黎经德,黄婷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1859号原告(申请人):黎经德,男,汉族,1979年11月22日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登潮,佛山东平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襄阳嘉琛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被申请人):黄婷婷,女,汉族,1989年9月10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本院在审理黎经德诉黄婷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黎经德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黄婷婷的财产。

担保人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为该保全作保证。

本院经审查认为,黎经德的申请及担保人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黄婷婷价值100000元的财产。

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申请人黎经德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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