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民辖终233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13层自编02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9。
法定代表人:姜永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T。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
原审被告:深圳市畅梦创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留仙大道彩悦大厦88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5。
法定代表人:黄善敏,总经理。
上诉人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深圳市畅梦创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民初796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本案系因网络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被侵权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