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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中山市黄圃镇王腾孕婴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2072民初2991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中山市黄圃镇王腾孕婴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 REPUBLIC CO.,LTD);中山市黄圃镇王腾孕婴用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2072民初2991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I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郑芸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鑫,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黄圃镇王腾孕婴用品店,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经营者:黄文深。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ID)与被告中山市黄圃镇王腾孕婴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ID)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山市黄圃镇王腾孕婴用品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本案中,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ID)撤回对被告中山市黄圃镇王腾孕婴用品店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ID)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I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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