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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箭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与郑中广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2054号
案件名称广东东箭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与郑中广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东箭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郑中广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2054号原告:广东东箭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马永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毅,广东允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红艳,广东允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中广,男,汉族,1956年5月9日生,住广东省佛冈县。

原告广东东箭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东箭公司)与被告郑中广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23002××××.3)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现东箭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东箭公司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东箭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广东东箭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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