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3民初2665号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包庆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衣维成、冯武星,辽宁慧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市甘井子区金星泡崖市场民乐人人家购物广场,经营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
经营者孙立敏。
被告大连市双兴综合批发市场迪迪食品商行,经营地址大连市西岗区。
经营者王素艳。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大连市甘井子区金星泡崖市场民乐人人家购物广场、大连市双兴综合批发市场迪迪食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