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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重庆直达车眼镜有限公司周长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渝02民初246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重庆直达车眼镜有限公司周长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重庆直达车眼镜有限公司,周长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民初246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852913565。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鸿飞,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直达车眼镜有限公司,住地重庆市万州区新城路130号,注册号500101000018467。

法定代表人:周长林,经理。

被告:周长林,男,汉族,1975年11月6日出生,住万州区。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直达车眼镜有限公司、周长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1立案。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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