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被告人田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辽11刑更669号
案件名称被告人田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田真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1刑更669号罪犯田真,男,现于辽宁省盘锦监狱九监区服刑。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7日作出(2015)鲅刑初字第0046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田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五千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刑期自2014年12月4日至2018年5月25日止。

执行机关辽宁省盘锦监狱于2017年9月14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辽宁省盘锦监狱以罪犯田真,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提请本院对罪犯田真予以减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田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

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曾获监狱记功一次、表扬一次。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的执行机关提供的考核材料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罪犯田真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

执行机关提出对罪犯田真予以减刑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田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