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寿光市德盛泰和电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7民初118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寿光市德盛泰和电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寿光市德盛泰和电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民初118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大洲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E区D栋厂房一层、三层、E栋厂房2-4层。

法定代表人:李正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美君,北京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鹏,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寿光市德盛泰和电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石马路45号。

法定代表人:徐建秀,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法会,男,1969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寿光市,系该单位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寿光市德盛泰和电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我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