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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京73民初1254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1-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3民初1254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E区D栋厂房一层、三层、E栋厂房2-4层。

法定代表人:李正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敏,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7号。

法定代表人:BrunoMercier。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源德盛公司)诉被告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公司的撤诉申请基于自愿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计二十五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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