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与江山凹凸门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8民初509号
案件名称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与江山凹凸门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2-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江山凹凸门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民初509号原告: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号。

法定代表人:茅忠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骏,浙江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山凹凸门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江山市上余镇湖珠村***号。

法定代表人:周文进,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山凹凸门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

原告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