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8执166号申请执行人:熊仔动漫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洪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国际工业设计园**楼****。
法定代表人:吴金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南海,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彩云,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焦作市解放区品悦零食店。
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新华北街闫河村桥北路东。
经营者:张勇。
被执行人:漯河市万朝隆食品园。
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会臣。
申请执行人熊仔动漫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焦作市解放区品悦零食店、漯河市万朝隆食品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8知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熊仔动漫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熊仔动漫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豫08执1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