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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仔动漫有限公司、焦作市解放区品悦零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8执166号
案件名称熊仔动漫有限公司、焦作市解放区品悦零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熊仔动漫有限公司;焦作市解放区品悦零食店;漯河市万朝隆食品园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8执166号申请执行人:熊仔动漫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洪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国际工业设计园**楼****。

法定代表人:吴金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南海,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彩云,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焦作市解放区品悦零食店。

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新华北街闫河村桥北路东。

经营者:张勇。

被执行人:漯河市万朝隆食品园。

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会臣。

申请执行人熊仔动漫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焦作市解放区品悦零食店、漯河市万朝隆食品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8知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熊仔动漫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熊仔动漫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豫08执1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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