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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4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与艾志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404民初2744号
案件名称2744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与艾志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艾志忠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404民初2744号原告: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2M00009ML7P,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英都镇恒坂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吴小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华明,该公司法务。

被告:艾志忠,男,1968年9月1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

原告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艾志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查无规避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艾志忠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德博奇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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