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民初89号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
委托代理人肖强,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红燕,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金水区爱新日用百货商店(经营者:王建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市金水区爱新日用百货商店(经营者:王建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