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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坚武与岳阳楼区牛七八筋烧烤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602知民初27号
案件名称王坚武与岳阳楼区牛七八筋烧烤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坚武;岳阳楼区牛七八筋烧烤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602知民初27号 原告:王坚武,男,汉族,1970年9月23日出生,住浙江省仙居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艳,湖南唯君律师事务所。

被告:岳阳楼区牛七八筋烧烤店,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白杨坡路**(白杨坡路二网格**)。

经营者:晏昊。

委托诉讼代理人:晏春强,男,汉族,1970年4月8日出生,住湖南省岳阳县。

原告王坚武与被告岳阳楼区牛七八筋烧烤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

原告王坚武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岳阳楼区牛七八筋烧烤店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坚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坚武撤回对被告岳阳楼区牛七八筋烧烤店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98元,由原告王坚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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