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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王鑫伟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103执2948号
案件名称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王鑫伟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王鑫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3执2948号申请执行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PAULFRANKINDUSTRIESLLC),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桑塔莫妮卡大道**。

法定代表人:斯科特·罗森鲍姆(ScottRosenbaum),商务和法务部高级副总裁。

委托执行代理人:陈旭云,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王鑫伟,男,198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

。

上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3月24日审结,该案(2021)湘0103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请求法院撤销申请执行。

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申请执行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PAULFRANKINDUSTRIESLLC)的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103执2948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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