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粤01执687号曹洁、王云利:关于申请执行人曹洁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云利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39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2月22日以(2016)粤01执687号案件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2079.9元(其中本案执行费79.9元)至本院代管款帐户。
现将执行款120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并将执行费79.9元上缴诉讼费帐户。
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