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哈尔滨市香坊区某食品厂与哈尔滨市香坊区某果蔬店、杨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黑01民初576号
案件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某食品厂与哈尔滨市香坊区某果蔬店、杨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哈尔滨市香坊区某食品厂;哈尔滨市香坊区某果蔬店;杨某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1民初576号原告:哈尔滨市香坊区某食品厂,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香坊工业园。

经营者:黄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旭东,黑龙江江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仁平,黑龙江江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香坊区某果蔬店,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经营者:王某。

被告:杨某某。

原告哈尔滨市香坊区某食品厂与被告哈尔滨市香坊区某果蔬店、杨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某食品厂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哈尔滨市香坊区某食品厂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哈尔滨市香坊区某食品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553.9元,减半收取计276.95元,由哈尔滨市香坊区某食品厂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