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旭日布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14民初3706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旭日布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旭日布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4民初3706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公司编码1996555。

法定代表人:郑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山林,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怡馨,广东右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旭日布行,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前进村横岭社一巷七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Y。

经营者:罗日崇,男,汉族,1980年10月13日出生,住广州市花都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旭日布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旭日布行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旭日布行的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旭日布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