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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陈雨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8民初331号
案件名称331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陈雨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陈雨芹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民初331号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雨芹,女,汉族,1987年2月16日出生,住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雨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

2021年6月17日,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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