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汉沽区万金副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津0319民初6961号
案件名称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汉沽区万金副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汉沽区万金副食品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319民初6961号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津围公路29号。

法定代表人:万守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益豪,江苏路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汉沽区万金副食品商店,经营场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天化新村北一段。

经营者:张金柱。

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被告汉沽区万金副食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