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6)皖04刑辖75号潘集区人民法院:关于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季某、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指定你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皖04刑辖75号
案件名称季某、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7-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