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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茵莫比莱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夏依姚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11民初14705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茵莫比莱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夏依姚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茵莫比莱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夏依姚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1民初14705号原告:广州市茵莫比莱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营路。

法定代表人:徐志然。

委托诉讼代理人:归麒,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侠,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被告:广州夏依姚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原告广州市茵莫比莱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夏依姚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

原告广州市茵莫比莱服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州市茵莫比莱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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