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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泗水县家多旺超市、刘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881民初2069号
案件名称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泗水县家多旺超市、刘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泗水县家多旺超市;刘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881民初2069号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晋江市金井镇南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M。

法定代表人:李淑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龙飞,山东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泗水县家多旺超市。

经营场所:泗水县圣水峪镇西峪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02。

投资人:刘伟。

被告:刘伟,泗水县圣水峪镇家家旺超市投资人。

住泗水县。

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泗水县家多旺超市、刘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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