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与东阳市横店福昌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东知初字第00001号
案件名称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与东阳市横店福昌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东阳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9-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福昌酒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知初字第00001号原告: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LEXSHUGUANGXU。

委托代理人:邢亮。

被告:东阳市横店福昌酒店。

投资人:李财兰。

委托代理人:金春如、韦振凯。

本院在审理原告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阳市横店福昌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