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知民初1029号原告:深圳嗷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吓岗二村七巷5号206。
法定代表人:林浩洁,执行董事。
被告:王志玲。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嗷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志玲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
原告深圳嗷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嗷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